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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7-12-12 08:13 来源:新区白桥镇政府 作者:发布001  点击: 次


 
 
 
郑蒲港新区白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17〕15号)、《马鞍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根据郑浦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在白桥镇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白桥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三个走在前列”、奋力打造“三个强市”的决策部署,和郑蒲港新区“港城一体、产城一体、城乡一体”的发展战略,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江河 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江河健康生命、实现江河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江河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建成 乡镇、村(社区)二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镇江河。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江河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状况有所好转,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江河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20%。监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7.5%,基本消除驻镇区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
到2030年,镇江河管理保护 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江河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控制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全面消除驻镇区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镇域范围内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江河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白桥镇政府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境内长江、牛屯河、北河、沙河小河、七成圩主河道设立镇级河长,由镇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由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村(社区)设立本级河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
2.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公室、 财政所、安环办、农业办、建设办、白桥派出所、水利站、国土所、文明办,各成员单位确定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村(社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江河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和安环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各村(社区)应结合各自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江河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组织编制所辖河湖“一河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江河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江河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协调跨区域江河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强化考核激励问责。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江河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社区)之间有关江河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白桥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镇安环办: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村(社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入江河排污标准,开展入江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江河水质监测,开展江河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
(2)农业办: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围网养殖、非法捕捞、电毒炸鱼和破坏森林、湿地行为。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3)白桥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侵占江河水域岸线、非法取土、倾倒垃圾渣土、占道经营排污等违法行为。
(4)财政所:负责落实上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江河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5)镇建设办:负责涉水公路、桥梁施工的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街道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驻镇区与江河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6)文明办: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城区内河湖保洁和垃圾处理,规范和整治洗车、洗浴、小餐饮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与排放。
(7)水利站:负责水工程管理与养护、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江河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江河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8)国土所:统筹保障河湖治理项目用地需求,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9)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江河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江河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河排污总量,对入江河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江河排污口。
(二)加强江河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科学编制主要江河岸线利用、保护与开发规划,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完善河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水岸同步,标步兼治。
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制定达标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取水口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马鞍山市水功能区划》、《马鞍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江河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与保护。
加强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白桥镇总体规划,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江河生态修复和保护。在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大力开展江河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江河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连通内圩河道水系。加强内圩水系治理,拆除清理拦河堵坝、渔具等阻水障碍,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江河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
 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逐步建立河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道动态监管。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17年7月底前,各村(社区)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督办制度,对河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办。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规划约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区域内的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等,实行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足额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强化考核问责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江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江河保护科普教育,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白桥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名    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卞永久   白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河长:汤兴立   白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二、郑蒲港新区白桥镇镇级河长

序号 河湖
名称
起迄 镇级
河长
职务 协助
单位
1 长江干流
白桥镇段
西梁山-五一闸; 朱祖金 镇人大主席 安环办
2 牛屯河
白桥段
刘拐闸-新桥闸 汤兴立 镇政府副镇长 水利站
3 北河 刘堡二-五一闸 刘为箐 镇党委委员 农业办
4 沙河 西梁山社区-汤马闸 王跃宏 镇武装部长 国土所
5 小河 新坝闸--大许一级站 张琼琼 镇组织委员 文明办
6 七成圩主河道 广福童-七成圩闸 孙其富 镇纪委书记 规划建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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