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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限制投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7-12-06 14:55 来源:新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作者:发布001  点击: 次


 


 

365限制投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17〕15号)精神,根据《马鞍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新区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三个走在前列”、奋力打造“三个强市”的决策部署,和郑蒲港新区“港城一体、产城一体、城乡一体”的发展战略,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建成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区江河湖库。
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状况有所好转,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持现状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9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30%、20%。监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7.5%,基本消除起步区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
到2030年,新区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资源、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控制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全面消除起步区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基本消除新区范围内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1.分级设立河长。新区管委会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境内长江、牛屯河、姥下河、太阳河设立县级河长,由新区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河长由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设立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所辖区域内各主要河湖设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各行政村(社区)设村级河长,由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2.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新区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新区办公室、经发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安环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水利局、市场局、国土局、港口局,各成员单位确定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新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新区水利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局和安环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
两镇应结合各自实际,设立河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河长的职责。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组织编制所辖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突出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协调跨区域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检查、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强化考核激励问责。
2.河长会议的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郑蒲港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新区经发局: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河湖保护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
(2)新区安环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管理保护有关问题。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县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入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湖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河湖水质监测,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评估,依法查处非法排污,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
(3)社会事业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负责指导河湖治理涉及项目的科技创新,并负责相应科研项目申报。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围网养殖、非法捕捞、电毒炸鱼和破坏森林、湿地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的河湖保护管理。负责指导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4)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侵占城市河湖水域岸线、非法取土、倾倒垃圾渣土、占道经营排污等违法行为。
(5)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工作经费,协调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6)规划建设局:负责涉水公路、桥梁施工的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城区内河湖保洁和垃圾处理,规范和整治洗车、洗浴、小餐饮等行业的污水处理与排放,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市区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指导县区规划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组织修编城区内蓝线和绿线规划。
(7)水利局:负责水工程管理与养护、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组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
(8)国土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保障河湖治理项目用地需求,组织、指导、监督河湖水域岸线等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9)市场局:负责组织取缔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小餐饮专项整治。
(10)港航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组织对破坏航道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组织船舶防污染设施改造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岸线建设码头设施的行为。
(11)新区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两镇(社区、村)应当明确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4.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河长会议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拟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检查考核。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监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节水优先。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减排。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推进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遏制用水浪费。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健全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根据河湖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入河湖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不得新设入河湖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
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科学编制主要河湖岸线利用、保护与开发规划,落实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管理。健全完善涉河(湖)建设项目监管制度。强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依法加强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已非法侵占、围垦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清退;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逐步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水岸同步,标步兼治。
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针对排查情况,制定达标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黑臭水体治理、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污泥处理处置,促进再生水利用。
优化取水口排污口布局,编制入河湖排污口布设与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加大对不达标排污口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
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定期发布监测成果。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据《马鞍山市水功能区划》、《马鞍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和功能管理,防止河湖水体水质下降。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与保护。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探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快实施姥下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进一步改善区域水环境。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巩固扩大“三线三边”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清洁河道行动,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保护,维护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大力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连通河湖水系。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拦河堵坝、渔具等阻水障碍,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
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和完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河湖资源现状调查,进行河湖健康评估并公告。拟定和公布重要河湖保护名录,划定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加大重点地区保护力度,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等重点地区水生态保护力度。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治理、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调动上下游、左右岸共同保护、修复水生态的积极性。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体系。
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逐步建立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推进全市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河湖水域变化、侵占河湖水域等情况跟踪,对重点水域、重要堤防和水利工程、跨界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两镇及各村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本级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工作经费,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2017年5月底前,新区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6月底前,两镇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制度和办法;7月底前,各村(社区)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两镇各部门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督办制度,对河湖保护管理重要事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办。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明确各级河长巡查频次、巡查重点。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三)强化规划约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时,应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统筹兼顾区域内的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等,实行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强化考核问责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江河湖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河湖保护科普教育,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两镇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新区管委会。
 
附件
郑蒲港新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名    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吴晓东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河长:张先清   管委会党委委员
二、郑蒲港新区县级河长


 

郑蒲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试行)

一、郑蒲港新区河长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郑蒲港新区河长会议,根据《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郑蒲港新区县级河长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例会、河长专题会议、新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河长办”)成员会议。
(一)新区总河长会议
1、新区总河长会议由新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
2、参加新区总河长会议的人员为新区河长、两镇总河长、副总河长,新区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区河长办主要负责人。
3、新区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市级总河长会议和河长会议决策;
(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及部署;
(3)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安排本年度工作任务;
(4)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需新区总河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新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
4、新区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内召开一次,由新区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呈新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
5、会务工作由新区办公室指导,新区河长办承办。
6、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新区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呈新区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签发。
(二)新区河长例会
1、新区河长例会由新区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
2、参加新区河长例会人员为新区河长、新区河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区河长办主要负责人、两镇总河长。
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副总河长确定。
3、新区河长例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管委会的决策部署;
(2)落实新区总河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3)总结全面推行河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
(4)调度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
(5)协调处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跨区域、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6)分管领导决定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新区副总河长确定。
4、新区河长制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新区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呈新区副总河长审定。
5、会务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指导,新区河长办承办。
6、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按和序报新区办公室审核,呈新区副总河长签发。
(三)新区河长专题会议
1、新区河长专题会议由新区河长召集并主持。
2、参加新区河长专题会议人员为新区河长、协助新区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新区河长制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区河长办负责人。
具体参会人员由新区河长确定。
3、新区河长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协调解决相应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推进“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的制定、实施;
(3)新区河长决定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新区河长确定。
4、新区河长专题会议由新区河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协助新区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会同新区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呈新区河长审定。
5、具体会务工作由送管委会办公室指导,协助新区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会同新区河长办承办。
6、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协助新区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送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呈新区河长签发。
(四)新区河长办成员会议
1、新区河长办成员会议由新区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2、参加新区河长办成员会议人员为新区河长办主任、副主任,新区河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
3、新区河长办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新区总河长会议、新区河长例会、新区河长专题会议的决策部署;
(2)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
(3)拟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考核考评办法;
(4)研究安排新区河长办重点工作;
(5)审议提请新区河长会议、新区河长例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会议具体议题由新区河长办主任确定。
4、新区河长办成员会议由新区河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第2个月召开一次。
5、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新区河长办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由新区河长办主任签发。
二、信息共享制度
为及时反映郑蒲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365限制投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信息共享应当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各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新区河长制成员单位应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做到早收集、早整理、早报送。
(二)建立信息简报和信息专报制度
1、信息报送。各镇河长办应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有关信息,新区河长制成员单位应将职责范围内河湖管护的相关规划及实施进展、监督执法、统计信息等情况,及时报送至新区河长办。报送的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2、信息处理。新区河长办负责信息的汇总整理、审核把关,编辑《信息简报》;对重要信息、重大问题编辑《信息专报》,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
《信息简报》分送范围:市相关部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新区河长、新区河长制成员单位,两镇党委、政府。
《信息专报》呈送范围:市委办、市政府办、新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新区河长。
3、《信息简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能有关全面落实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进展情况;
(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4)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4、《信息专报》主要内容:
(1)新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批示办理落实情况;
(2)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情况;
(3)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4)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热点舆情;
(5)其他重要事项。
5、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新区河长办对全区河长制推进情况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工作通报原则上每月1次,于次月月初通报。
1、材料报送。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两镇河长办,于每月月底之前,将本部门、当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进展情况等进行汇总后,书面报送市河长办。
2、整理编辑。新区河长办负责材料的审核把关、归类筛选,编辑《工作通报》。
3、《工作通报》的主要内容:
(1)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两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2)推行河长制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3)新区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中行政执法情况;
(4)河长制工作督查情况;
(5)其他应通报的情况。
(四)信息公开制度
1.建立新区河长办官方网络平台,整合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信息资源,实行成员单位间的基本信息共享。
2.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新区河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两镇信息上报、采用情况。
三、县级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365限制投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全面推进河长制县级工作督办由新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基本原则
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督办分为新区河长督办、新区河长办督办和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办。
1.新区河长督办。由新区河长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新区相关部门两镇河长履职情况的督办。具体督办工作由协助新区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承办,新区河长办配合。督办情况报新区河长办备案。
2.新区河长办督办。由新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两镇河长办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
3.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办。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对下级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督办。督办情况报新区河长办备案。
协助新区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新区河长办、新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作为督办单位,承办具体督办工作。
(四)督办内容
1.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2.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情况,确定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3.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河长设置情况,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
4.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河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6.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制订新区、乡镇主要河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按照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7.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新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新区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新区总河长会议、新区河长例会、新区河长专题会议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督办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主要采取例行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进行。
例行督办是指对河长制工作的常规性督办,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办的主要内容为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组织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河长制六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专项督办是指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办,适时组织实施。督办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
(六)督办程序
1.督办准备。督办单位根据督办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办工作方案。
2.督办实施。督办单位向被督办对象发送督办通知书,告知其督办事项、督办时间及督办要求等。督办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办。
3.督办报告。督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办单位向新区河长办提交《督办报告》。
4.督办反馈。督办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办单位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办对象下达《督办建议书(意见书)》。
5.督办整改。被督办对象要按照《督办建议书(意见书)》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1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办,实行警示约谈。
6.督办台账。督办单位应当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报告、督办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立卷归档。
(七)督办结果运用
新区河长办每半年对督办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强化督办结果运用,对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责成整改;对工作落实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办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查处。
 
四、定期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郑蒲港新区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频次
新区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
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
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4次。
(二)巡查重点
巡查时要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对河湖日常保洁、违法排污、涉水违建等重点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联系相关镇、村(社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发现有重大问题或隐患的,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有关部门,并向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报告。
(三)巡查记录
每次巡查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册,每季度对河湖巡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进行汇总并形成巡查报告,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本级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新区河长巡查报告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河长制办公室审核。两镇河长巡查报告由两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
(四)问题整改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各类投诉举报,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河长和责任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单,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
结合河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根据《365限制投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遵循渠道畅通、实事求是、分级管理、归口办理、依法处理的原则。
(二)投诉举报渠道
新区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应通过河长公示牌、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接听受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投诉举报登记和受理
1.认真做好各类投诉举报事件的记录、登记工作,尽量核实投诉举报人的身份、联系地址和方式,不得因匿名投诉举报而拒绝受理。
2.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应做到即接快办。夜间或节假日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移交相关县区、相关部门办理,对于紧急事件应在第一时间移交办理。
3.相关部门对交办事件应及时办理,一般事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报本级河长说明理由,并作出相应承诺,直至该投诉举报处理完毕。
4.承办单位对投诉举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除匿名举报和投诉举报人未留通讯方式等情况外,应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并在投诉举报事件查处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的有关资料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5.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报送查处结果的,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应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负责督办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事件,要坚持依法行政、高效务实,做到及时交办、及时查处、及时反馈。
2.在办理投诉举报事件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言语文明、行为规范,工作认真负责。
3.投诉举报事件的受理、办理各环节经办人员,应对要求保密的投诉举报人或重大事件的投诉举报人予以保密,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通讯方式等信息。
4.做好投诉举报事件受理查处情况的整理、归档工作。
 
 
 
                                                                                                      郑蒲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度县级考核验收办法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根据《郑蒲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姥桥镇、白桥镇
二、考核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出台、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制定、工作督察与“一河(湖)一策”方案制定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验收方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验收在新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领导下,由郑蒲港新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河长办”) 组织实施新区纪工委参加。
(二)考核验收形式
考核验收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核自验与新区河长办组织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1.自核自验。被考核单位对照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对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自核自验,并将结果报新区河长办。
2.现场考核。新区河长办组织考核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式,对镇进行全面核查,对村(社区)进行抽查。
3.综合评分。新区河长办在被考核单位自核自验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复审考评,提出考核验收意见报新区总河长会议研究审定,并公布考核验收结果。
(三)评分办法
1.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秀、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为良好、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为合格、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验收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1)2017年6月底前,镇级未按要求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2017年7月底前,镇、村(社区)未全面建成河长制体系。
四、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5日前,被考核单位完成自核自验,并将自核自验报告、考核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上报新区河长办;2017年12月15日前,新区河长办组织完成县级考核验收。
五、考核验收结果运用
(一)考核验收结果由新区河长办按程序报新区总河长会议审定后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核验收结果纳入2017年度新区目标考核,同时纳入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考核体系,作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
考核不合格的镇在结果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由党委、政府向新区管委会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附件:郑蒲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附件
郑蒲港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

 

考核验收项目 考核主要内容 赋分
总值
评分细则 备注
工作方案出台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境内河湖名录制定情况。 35 1)6月底之前两镇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25分)。以上各项内容缺失的,缺1项扣5分,25分扣完为止。
2)河湖名录制定完成情况(10分)。名录实现境内主要沟河全覆盖,不扣分;缺失一个沟河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镇级未按规定时间出台工作方案的,按考核验收不合格处理。
组织体系与
责任落实情况
建立河长体系、各级河长的设置情况;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责任落实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河长公示情况。 26 1)2017年7月底前,建立镇、村(社区)河长体系(10分)
2)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行政区域内河湖分级、分段河长设置情况(5分)。河长设置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5分扣完为止.
3)落实镇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及明确各单位责任情况(4分)。未落实明确的,扣4分;落实了成员单位但未明确相应职责的扣3分。
4)镇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4分)。尚未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的,扣4分;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但尚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扣3分。
5)各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3分)。要求在河湖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注明河湖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湖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3分;设立了河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2017年7月底前,未建立镇、村(社区)河长体系的,按考核验收不合格处理。
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制定 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办、考核验收等制度建立情况。 20 1)河长会议制度(5分)。河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河长会议分类、会议召集人、会议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等内容。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2)信息共享制度(5分)。镇级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应明确信息报送类别、对应的报送内容、报送频次、上下级对接部门等关键内容,同时应满足逐级报送时间的衔接。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3)工作督办制度(5分)。镇级河长制督办制度应明确督办类别、督办主体、督办对象、督办内容、督办报告提交、督办反馈、督办整改及督办成果运用等内容。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4)考核验收办法(5分)。镇级河长制考核验收办法应包括考核主体、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评分细则、考核结果的运用等内容。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考核验收、督察与实行“一河(湖)一策”推进情况 镇考核验收情况;河长督察情况;河长办督查情况;部署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的进展情况。 19 1)镇组织对村(社区)考核验收情况(3分)。未进行考核工作的,扣3分。
2)各级河长对所管辖河湖(河段)下一级河长的工作督察情况(3分)。未进行工作督查的,扣3分。
3)河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履职情况督查情况(3分)。督查工作缺失的,扣3分。
4)部署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的进展情况(10分)。尚未部署的,扣10分;已部署但尚未形成初步成果的,扣6分;已形成初步成果的,扣2分;已出台实施方案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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