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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时间:2015-10-16 13:34 来源: 作者:  点击: 次

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5年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要求,全面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对城乡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015年底,各项服务达到以下年度目标:

   以县(区)为单位,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85%、85%、9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0%、50%、50%以上;

   以县(区)为单位,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

以县(区)为单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以市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

    三、项目内容

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实施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1.新建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二)健康教育:3.提供健康教育资料;4.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5.开展公众健康咨询;6.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8.预防接种管理;9.预防接种;10.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11.新生儿保健;12.新生儿满月管理;13.婴幼儿健康管理;14.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15.孕早期健康管理;16.孕中期健康管理;17.孕晚期健康管理;18.产后访视;19.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20.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1.体格检查;22.辅助检查;23.健康指导。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4.高血压患者筛查;25.高血压患者随访评估和干预;26.高血压患者健康体检;27.糖尿病患者筛查;28.糖尿病患者随访评估和干预;29.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30.患者信息管理;31.随访评估和干预;32.健康体检(含辅助检查)。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33.风险管理;34.发现和登记;35.信息报告;36.处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37.食品安全信息报告;38.职业卫生咨询指导;39.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40.学校卫生服务;41.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42.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43.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从2015年起,新增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具体服务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另行下发。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和拨付

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40元标准筹集,中央财政按60%给予补助,各县项目资金由省、县财政各承担20%;市辖区省、市(区)财政各承担20%,市、区按3:7配套。

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已于2014年底下达(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财社〔2014〕2051号、2099号、1948号)。2015年,根据中央财政考核清算情况据实结算,多扣少补;市财政补助资金已纳入2015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应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要采取年初预拨,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按照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任务量的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经费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其中2014、2015年新增的人均10元经费原则上全部用于签约服务。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县(区)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规定,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机构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绩效考核后获得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即成为其正常的业务收入,由其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

    3.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财政部门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各县(区)要从政府民生工程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的指导和督查。按照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合理界定和细化乡村两级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监督协管、中医药管理等服务进一步下沉,充分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地位和作用。

(二)转变模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和团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二是加快推广签约服务。以家庭为单位,以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慢病患者、残疾人、长期卧床者等重点人群为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上门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质量。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加强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能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二是规范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按照规范规定内容、流程、要求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四)严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创新考核模式,简化考核程序,以实效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三级考核机制。一是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县(区)级考核情况进行严格抽查复核;二是县(区)级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人员(岗位)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要制定和完善项目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个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要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机构年度项目资金。机构内部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安排人员薪酬。

    (五)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监管能力。各县(区)要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与基层卫生信息化平台的整合,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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