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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7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5-29 16:18 来源:市财政局民生工程网 作者:社会事业局  点击: 次

2017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民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民生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58号)部署,坚持民生为本,注重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短板,从有条件、有基础的事情做起,注重目标性、操作性和步骤性相统一,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居民收入 
       1.实施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以强化职业技能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等为依托,扎实推动技工大省建设。开展2万人技能脱贫培训,20万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3.3万名新技工系统培养,1.5万名退役士兵培训,5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2.实施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通过购买服务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实施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开发2万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3.开展去产能职工安置。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好稳岗补贴等政策。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5.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二、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7.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研究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所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4%。 
       8.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20.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校舍维修改造163.5万平方米。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9.实施“全面改薄”。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继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8%。 
       10.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省贫县等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 
       11.完善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63.1万人、免除学(杂)费36万人,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12.加强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过持续建设,使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 
       13.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政府统筹和资源整合,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预算安排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三、推动健康安徽建设 
       14.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疗保障再按80%给予补偿。 
       1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患者为中心、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加强“三医”联动,提高改革协同力。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开展建立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加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重视发挥中医药作用,实施中医药“四名”(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工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理顺医药价格,实现医药品质良好、价格合理、公平可及的目标,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16.实施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1500人,开展300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48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80名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17.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实施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 
       18.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落实婚前保健、孕前优生检查、孕期产前筛查、诊断与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随访工作,通过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19.筛查救治重症精神病患者。加强精神卫生和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队伍建设,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逐步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实现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4‰、在册管理率达80%以上、治疗率达60%以上的目标。 
       20.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进一步规范运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启动地方试点,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为149.4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1.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左右。 
       22.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23.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年缴费人数达到2000万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2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应发尽发,全省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0%以上。 
       25.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6.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制度,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1万名,保障孤儿2.8万人。对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 
       27.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为全省8万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 
       28.实施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低保范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残疾人提供生活困难补贴。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29.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合规费用给予补助。 
       30.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加强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点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各类棚户区33.2万套,基本建成18.4万套。稳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快分配入住。 
       31.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涉及项目小区359个,总建筑面积1403.7万平方米,居民16.8万户。 
       32.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33.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居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发展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创建一批达到国优、省优示范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 
       34.推行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五、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5.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全省免费开放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类场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36.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活动。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合理安排场次,提高放映质量。每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37.推进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的县域公共图书服务网络,推进县域图书流动配送、日常管理维护和读者借阅服务一体化,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 
       38.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省市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整省推进任务,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绿道、体育生态公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促进实体科技馆与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教育基地联动协作,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公平普惠。 
       六、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39.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新建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1400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企业不低于860家。在32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157个大型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食品检验室。 
       40.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41.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结合实际确定。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将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42.提高社会矛盾调处效率。以完善“警民联调”等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3.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做好调解网络健全、调解工作规范化推进、调解工作保障落实、化解纠纷成效提升等方面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工作及行为规范,提高人民调解纠纷化解率和化解量。 
       44.打防违法犯罪。以打防违法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黄赌毒”“黑拐枪”以及制假售假、“四黑四害”等治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 
       45.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管控机制。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加大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全力预防遏制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46.实施安全生产提升工程。完善各级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全省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全面推进全社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安全宣教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47.开展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支持主要支流治理,实施青弋江等7条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11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工新建7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展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实施8个易涝区的排涝泵站工程。对400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48.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围绕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排水管渠工程、排涝泵站工程、雨洪行泄和调蓄工程、雨水渗透和利用工程等。
       49.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着力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计划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07410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169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59处103万亩、扩挖塘坝14.9万口、整治河沟8744条、修复和新建机电井19109眼、改造灌区末级渠系300万亩。
       50.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206.4万农村人口(其中贫困人口56.5万)饮水安全问题。
       51.开展“特色小镇”建设。找准产业定位,科学进行规划,积极培育和推进一批基于产业、生态、人文优势的特色小镇。
       52.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完成534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67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强化农村垃圾治理和改水改厕。
       53.实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保障280.6万户。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及时支付赔款。
       54.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投保面积不少于4525.2万亩、养殖业保险投保数量不少于63.6万头,努力提高理赔精准度、时效性和便利性。
       55.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启动第一、二批20个示范县建设申报工作,新增100个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推动县域距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5%以上。
       56.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约2.1万公里,其中,县级畅通工程842公里,乡级畅通工程4486公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16122公里。开展5600公里道路安全隐患处置,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60座。
       八、加大改善生态环境力度
       57.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与改造。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继续加强工业堆场、矿山、港口码头、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加大对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省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58.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6000万亩,还田示范片建设42处,商品化饲料试点建设9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6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59个,生物质户用气化炉15900台,新增秸秆发电规模52万千瓦,每百万亩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8个。
       59.开展“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对不达标水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达标方案。新开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80个,实施新安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及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60.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垃圾分类处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61.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资源化利用方向,推广资源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4大模式10项技术,开展以粪污综合治理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试点,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治理服务。通过开展试点选择农牧结合的还田利用方式,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努力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62.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提升造林绿化水平,全面提升林业质量效益,全省完成营造林730万亩,其中造林120万亩、退化林修复60万亩、森林抚育550万亩。稳定公益林面积,新增湿地面积2万亩。
       63.保护林业资源。加大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力度,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林业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6‰以下。
       九、强力推进脱贫攻坚
       64.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坚持“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完善推进“四单”“四严”“四覆盖”工作机制,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全年完成脱贫90万人以上、贫困村出列1000个以上,力争2个贫困县脱贫摘帽。
       各市县政府、省有关单位要将民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民生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强化监测和分析,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加强民生政务公开,注重舆论引导,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附件: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时限要求
1 实施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以强化职业技能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等为依托,扎实推动技工大省建设。开展2万人技能脱贫培训,20万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3.3万名新技工系统培养,1.5万名退役士兵培训,5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委 到2017年底完成年度任务并持续完善
2 实施就业扶持工程。实施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通过购买服务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实施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开发2万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1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同上
3 开展去产能职工安置。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支持,落实好稳岗补贴等政策。城镇新增就业60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
4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省农委
7 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研究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统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所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4%。 省教育厅 同上
8 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20.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校舍维修改造163.5万平方米。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省教育厅
9 实施“全面改薄”。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继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8%。 省教育厅
10 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省贫县等贫困地区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 省教育厅
11 完善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63.1万人、免除学(杂)费36万人,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 加强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过持续建设,使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 省教育厅
13 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加强职业教育政府统筹和资源整合,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预算安排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省教育厅 同上
14 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疗保障再按80%给予补偿。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
15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以患者为中心、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抓手、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重点,加强“三医”联动,提高改革协同力。巩固完善基层医改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成果,开展建立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加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全面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重视发挥中医药作用,实施中医药“四名”(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工程。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理顺医药价格,实现医药品质良好、价格合理、公平可及的目标,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16 实施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1500人,开展300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48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80名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省卫生计生委
17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实施12大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 省卫生计生委 同上
18 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积极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落实婚前保健、孕前优生检查、孕期产前筛查、诊断与干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随访工作,通过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省卫生计生委
19 筛查救治重症精神病患者。加强精神卫生和重症精神病患者救治队伍建设,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逐步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实现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4‰、在册管理率达80%以上、治疗率达60%以上的目标。 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20 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进一步规范运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启动地方试点,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为149.4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省教育厅
21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4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补偿比例力争达到75%左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22 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统筹地区,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算,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23 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年缴费人数达到2000万以上,符合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应发尽发,全省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0%以上。 省民政厅  
25 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省民政厅
26 开展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制度,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1万名,保障孤儿2.8万人。对流动遇困的生活无着人员,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 省民政厅
27 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为全省8万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 省残联
28 实施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低保范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等级为一至四级残疾人提供生活困难补贴。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60元护理补贴。 省民政厅
29 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合规费用给予补助。 省民政厅 同上
30 加强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加强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点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各类棚户区33.2万套,基本建成18.4万套。稳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快分配入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1 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善老旧居住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涉及项目小区359个,总建筑面积1403.7万平方米,居民16.8万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以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3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居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发展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较高品牌美誉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创建一批达到国优、省优示范标准的物业管理项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4 推行基本殡葬服务。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省民政厅
35 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全省免费开放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类场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全部免费开放),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省文化厅、省科协
36 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活动。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册。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合理安排场次,提高放映质量。每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同上
37 推进县域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的县域公共图书服务网络,推进县域图书流动配送、日常管理维护和读者借阅服务一体化,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8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省市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整省推进任务,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绿道、体育生态公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推进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促进实体科技馆与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科普教育基地联动协作,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公平普惠。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协
39 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新建乡镇农产品安全快检系统1400套;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奖补企业不低于860家。在320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157个大型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建设食品检验室。 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0 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件,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省司法厅
41 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同时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结合实际确定。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将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省委组织部 同上
42 提高社会矛盾调处效率。以完善“警民联调”等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省公安厅
43 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做好调解网络健全、调解工作规范化推进、调解工作保障落实、化解纠纷成效提升等方面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选任、培训和工作规范,提高人民调解纠纷化解率和化解量。 省司法厅
44 打防违法犯罪。以打防违法犯罪、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整治“黄赌毒”“黑拐枪”以及制假售假、“四黑四害”等治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 省公安厅
45 完善道路交通、消防、危爆物品管控机制。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加大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全力预防遏制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省公安厅
46 实施安全生产提升工程。完善各级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全省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全面推进全社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安全宣教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 省安全监管局
47 开展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支持主要支流治理,实施青弋江等7条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基本完成114个中小河流项目,开工新建79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展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实施8个易涝区的排涝泵站工程。对400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省水利厅 同上
48 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围绕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排水管渠工程、排涝泵站工程、雨洪行泄和调蓄工程、雨水渗透和利用工程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9 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开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着力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计划更新改造小型泵站107410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1169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59处103万亩、扩挖塘坝14.9万口、整治河沟8744条、修复和新建机电井19109眼、改造灌区末级渠系300万亩。 省水利厅
50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206.4万农村人口(其中贫困人口56.5万)饮水安全问题。 省水利厅
51 开展“特色小镇”建设。找准产业定位,科学进行规划,积极培育和推进一批基于产业、生态、人文优势的特色小镇。 省发展改革委
52 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完成534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670个省级中心村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的70%左右。强化农村垃圾治理和改水改厕。 省美丽乡村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3 实施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参加农村住房保险,保障280.6万户。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及时支付赔款。 省民政厅
54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4525.2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63.6万头,努力提高理赔精准度、时效性和便利性。 省财政厅 同上
55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启动第一、二批20个示范县建设申报工作,新增100个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推动县域距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35%以上。 省交通运输厅
56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约2.1万公里,其中,县级畅通工程842公里,乡级畅通工程4486公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16122公里。开展5600公里道路安全隐患处置,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60座。 省交通运输厅
57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与改造。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继续加强工业堆场、矿山、港口码头、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加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全省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以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58 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6000万亩,还田示范片建设42处,商品化饲料试点建设9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6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159个,生物质户用气化炉15900台,新增秸秆发电规模52万千瓦,每百万亩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8个。 省环保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59 开展“三河一湖一园一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对不达标水体制定并组织实施水体达标方案。新开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80个,实施新安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及设区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同上
60 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垃圾分类处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61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资源化利用方向,推广资源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4大模式10项技术,开展以粪污综合治理为重点的资源化利用试点,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治理服务。通过开展试点选择农牧结合的还田利用方式,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努力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省农委
62 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进一步提升造林绿化水平,全面提升林业质量效益,全省完成营造林730万亩,其中造林120万亩、退化林修复60万亩、森林抚育550万亩。稳定公益林面积,新增湿地面积2万亩。 省林业厅
63 保护林业资源。加大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力度,抓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林业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6‰以下。 省林业厅
64 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以大别山区和皖北地区为主战场,坚持“六看六确保”基本要求,完善推进“四单”“四严”“四覆盖”工作机制,深入实施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全年完成脱贫90万人以上、贫困村出列1000个以上,力争2个贫困县脱贫摘帽。 省扶贫办及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各牵头责任单位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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